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激发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特定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15〕20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庐阳区户籍且常住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下同)低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流程详见附件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去世或者相关条件变化不符合要求时,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及时核减、停止相关服务。
二、服务标准
服务对象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三、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发放至合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服务对象个人账户,由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合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结算和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的程序与区民政局结算,并接受区民政局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
四、服务内容
1.建立区级服务机构库。区民政局联合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在合肥市服务机构库中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形成区级服务机构库。库内服务机构要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提供服务。
2.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助餐服务。
3.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按照协议提供托养、助浴、助急、助医、助洁、助购、助餐、家政、康复理疗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的评定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实施。
4.社区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租售点,按照协议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
5.服务对象入住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已登记备案的市区养老机构(含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由服务对象或其委托人凭入住合同申请,经区民政局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全额用于支付入住费用。
6.服务对象连续入住医院10天以上,由服务对象或其委托人凭住院证明和陪护合同申请,经区民政局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雇佣陪护人员费用。陪护人员应在区级服务机构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托养中心、服务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中雇佣。
五、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局
1.牵头制定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联合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在3类合肥市服务机构库中各选择至少2家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建立区级服务机构库。因机构清退、经营等原因,及时从合肥市服务机构库中增补服务机构,确保服务不受影响。
3.负责辖区服务机构监管,按要求做好服务对象评估、核定及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政策宣传等工作。
4.做好信访投诉处理、舆情应对等工作。
5.负责对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二)区财政局
1.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安排落实区级配套资金,与市级部门项目资金清算和向服务机构拨付资金。
2.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变动情况,配合区民政局及时对应调整区级配套资金。
(三)区卫健委
1.制定康复保健服务机构入库标准、康复保健服务项目清单,参与建立区级服务机构库。
2.依据部门职责,对康复保健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四)区市场监管局
1.制定助餐服务机构入库标准、助餐服务项目清单,参与建立区级服务机构库。
2.依据部门职责,对助餐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五)区商务局、人社局
1.制定家政服务机构入库标准、家政服务项目清单,参与建立区级服务机构库。
2.依据部门职责,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六)各乡镇、街道
1.负责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2.负责协助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做好服务监督及服务投诉处理。
3.负责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解释及宣传工作。
(七)各社区、村
1.负责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申请受理,规范协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申请办理。
2.负责协助服务对象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监督执行。
3.负责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4.负责协助第三方监理机构做好服务监督及服务投诉处理。
5.负责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解释及宣传工作。
六、服务监管
(一)建立服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服务机构,区民政局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约谈、督促整改、暂停资金结算等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暂停合同履行。
1.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低于行业标准;
2.接到服务对象投诉拒绝处理;
3.一年内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责任在服务机构3次以上;
4.不按规定程序录入服务工单和结算;
5.实际服务内容和申报服务内容不符;
6.以其他服务代替指定服务;
7.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8.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9.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违规行为。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服务机构,区民政局一经查实,可依法依约停止其服务工单申报和资金结算,暂停合同履行1个季度至1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准入信息;
2.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套取现金或将老年人服务额度转移间接套取服务补贴资金;
3.冒用老年人资料提供虚假服务;
4.服务满意率达不到90%;
5.其他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服务监管与监督
一是建立“事中监管”机制。
1.区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开展进行过程式全面评估,对服务真实性、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事中监管。第三方机构评估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2.区民政局通过实地抽查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走访服务对象,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杜绝服务走过场,确保真正让居家养老服务惠及老人。
3.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协助并监督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日常工作的开展,及时收集整理服务对象意见并上报,每年在本辖区抽查10%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除涉及个人隐私、个人基本服务信息、政府保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区民政局、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在相应渠道公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信息,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是完善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机制。区民政局依托合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公布监督服务电话,受理相关咨询、投诉。
七、资金筹集及结算
(一)资金筹集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二)资金结算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结算资金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区民政局与区级服务机构库内的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消费额度每月结算一次;区民政局与社区食堂(助餐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社区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租售点、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消费额度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本方案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市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办理流程
2.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附件1
合肥市庐阳区政府购买
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办理流程
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申请、审核及审批通过合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当月申请,下月生效。
一、办理条件
1.庐阳区户籍且常住。
2.70周岁(含70周岁,下同)以上低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二、办理方式
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须提供低保证(须包含低保证有效审核信息)。
3.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须由居(村)和乡镇(街道)提供相关材料(两级盖章)。
四、办理流程
1.社区(村)办理申请。
2.街道(乡镇)审核上报。
3.区民政局核定。
附件2
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大类 |
服务项目小类 |
编号 |
服务项目细类 |
合同参考价 |
备注 |
康复保健服务 |
功能训练 |
日常生活能力 训练 |
1 |
饮食动作训练 |
20元/次 |
|
2 |
脱穿衣服训练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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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整洁梳洗训练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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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咀嚼吞咽辅助训练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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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语言障碍功能辅助训练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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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衡训练 |
6 |
移位训练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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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助行器训练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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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下楼梯训练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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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轮椅使用训练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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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智训练 |
10 |
手工训练 |
24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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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娱和学习训练 |
3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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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按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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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部分肢体 |
50元/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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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全身 |
80元/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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灸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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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艾条灸理疗 |
40元/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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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服务 |
餐饮服务 |
送餐入户 |
15 |
一荤、一半荤、一素 |
1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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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荤、一半荤、两素 |
12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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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一荤、两半荤、一素 |
15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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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面点 |
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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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食堂 (助餐点)内就餐 |
19 |
老人根据需要自由选择 |
根据助餐机构实际价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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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 |
个人卫生 服务 |
上门助浴 |
20 |
半自理老人 |
5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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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失能老人 |
1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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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点助浴 |
22 |
自理老人 |
20元/次 |
|
||
23 |
半自理老人 |
4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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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失能老人 |
8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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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
理发 |
20元/次 |
|
||
|
26 |
口腔护理 |
3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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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协助更衣 |
1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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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面部清洁和梳头 |
1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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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指甲修剪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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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 |
住家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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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生活照料、日常家务、做饭等 |
120-15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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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出晚归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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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生活照料、日常家务、做饭等 |
100-12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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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钟点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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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买菜做饭 |
35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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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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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房间整理 |
35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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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清洗衣物、窗帘等 |
35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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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代购代办 |
15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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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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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居室日常保洁 |
35元/小时 |
不含灯具、建筑垃圾清运、地毯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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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就医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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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协助监护人陪送 老年人到医院就医 或者代为取药 |
15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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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陪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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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陪同老人外出访友, 参加社会活动等 |
15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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