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庐阳段一期(北二环路以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发表时间:2020-08-31 15:40
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决定
合(庐)房征决(2020)第(04)号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现经庐阳区人民政府研究,依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合政〔2018〕1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庐阳段一期(北二环路以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做出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庐阳段一期(北二环路以北)]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其附属物及构筑物。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庐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实施单位:庐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
五、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期限内与庐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特此决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