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21-11-3
访谈嘉宾:
访谈摘要:庐阳区林区森林资源植被丰富,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野外用火急剧增多,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消防形势严峻。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严格控制野外火源,经区级总林长同意,现发布《总林长令》即《庐阳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1年11月1日,《庐阳区总林长令》(第1号)(以下简称《总林长令》)即《庐阳区森林防火禁火令》印发实施。现将《总林长令》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出台背景
庐阳区林区森林资源植被丰富,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野外用火急剧增多,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消防形势严峻。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严格控制野外火源,经区级总林长同意,现发布《总林长令》即《庐阳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三、起草过程
区林长办负责内容起草,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区级总林长同意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目标
森林防火期内不发生一起一般级别以上森林火灾。
五、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2021的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保护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1.坟前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烧荒、烧杂、烧灰积肥或烧田埂草、稻草等;6.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及其他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六、创新举措
要求各单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此项工作纳入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及林长制考核。
七、保障举措
进入庐州省级森林公园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管理单位的检查,实行扫码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此期间拒不执行本禁火令出现违规用火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林业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庐阳区将严格贯彻落实《总林长令》精神,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工作推进力度,严抓管理,加强值班调度,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实抓细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确保全区森林火灾零发生。